close

死亡證明翻譯公證語言翻譯公司

勞工受僱從事工作、付出勞務,僱主就應給付薪水

於是打電話去公司說明想拿三個小時的薪水360元

我們不是奧客,我們只是想拿回屬於我們的權益!

<別讓本身的權益睡著了>
誰說試用期不支薪,公司不給法令幫翻譯公司

進階版

(看來我不是第一個問的,話術也回得真快,這時我十分光榮本身國高中有好好唸公民,而且早猜到會這麼回了~哈哈哈)
華頓翻譯社:當契約與司法相違反時,契約無效,就算是簽名也沒用吧?勞基法是否是有說試用期應付出酬勞呢?
那位接德律風的有小愣一下,以後隨即去問主管,最後當然是跟我申明天來拿薪水囉!

《勞基法》

所以不論做多久,哪怕只有一小時,也是可以據"法"力爭


某公司有些不成文的劃定,試用時代不支薪,懵懂蒙昧的華頓翻譯社為了有工作機會,簽下了這張合約,但過後越想越不滿,固然只有幾百塊錢,但我生成就看不慣大財團欺侮小老百姓,查到:

第一個接德律風的對華頓翻譯社說:我們簽的合約上清晰邃曉告訴你不支薪,而你也贊成簽名了翻譯

但不至於一毛錢都拿不到,多半老闆聽到有舉證法條的平常都邑給,對於仍不給的只好向主管機關反映,它會發一個"期限給付工資"的號令給貴老闆,請列位不厭其煩的反應,有時刻錢固然不多,可是它若是對每一個員工都如許,金額會很可觀,讓老闆知道,不是每個員工都這麼好欺侮!

假設您不幸在這類公司上班許多天,或是超過三個月,雖然雇主說:因為你沒提前告知或是天數太少東扣西扣,甚至不給薪,仍是可使用勞基法,固然《勞基法》的確有規定:對於勞工片面終止勞動契約,雖有預告時代的劃定,工作滿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,於去職十天前向老闆預告。

文章來自: http://blog.xuite.net/sj801109/wretch/247042646-%3C%E5%88%A5%E8%AE%93%E8%87%AA%E5%B7%B1%E7%9A%84%E6%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
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hortonhm42t5 的頭像
    hortonhm42t5

    hortonhm42t5@outlook.com

    hortonhm42t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